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评审规则
(2023 年 5 月修订)
为规范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评审工作,根据《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章程》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科学、高效”的评审工作原则,制订本全国决赛评审规则,各分赛区的预赛可参照本规则开展评审工作。
一、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的组成
1.每届全国决赛评审委员会(以下简称: 评委会) 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聘请。评委会设主任1 名、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若干名;设秘书组,负责评审的事务性工作;分若干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,评审组设组长1名、秘书1 名。
2.评委会委员名单赛前保密,在决赛评审开始时进行公布。评委会中来自同一学校或单位的委员不超过两名。评委会履行完评审工作之后,由大赛组委会予以解散。
3.评委会根据大赛主题和内容的需要,可成立裁判组,负责竞技类作品比赛的裁判、评分工作。
二、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
1.评委会在主任或副主任的主持下组织评审工作。
2.评委通过审阅设计资料、观摩实物演示与问辩、学生答辩等过程,对参赛作品的选题、设计、制作和现场表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。
3.评委依据评分标准,对参赛作品进行独立评分。评审观测点主要包括选题的新颖性、实用性、推广应用价值;设计的创新性、结构合理性、技术文件的质量、设计理论和方法的应用、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;制作的功能实现、工艺性、外观、性价比;现场的介绍及演示、答辩等。
4.竞技类作品的比赛按当届大赛发布的比赛规则执行,其设计评审按当届大赛公布的办法执行。
5.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。评委不得参与对其本人指导作品、本学校或直系亲属的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。如有诸如此类的情况,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。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、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。
三、评审基本程序
1.全国决赛的评审可根据评审工作量分若干阶段进行。
2.每阶段的评审工作可分小组评审和集中评审两个步骤。
3.小组评审:将参赛作品按类别分成若干小组,评委亦划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工作。评委对组内参赛作品进行独立评分,评审小组根据组内分配的获奖名额,对小组作品按得分排序,提出本组作品获奖的建议名单。
4.集中评审:对各评审小组上报的获奖建议名单,评委会进行复审;对需进一步确定获奖等级的部分参赛作品,评委会将通过再次投票(或打分) ,最终确定各个奖次的获奖名单。
5.评委会向大赛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,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。
四、附则
1.大赛评委有配合大赛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作品复查工作的义务。
2.本规则由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制定,并负责修订和解释。
2023 年 5 月 18 日